招 标 公 告
(Q080807029)
一、建设单位:洞头县人民检察院
二、工程名称:洞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室内装饰工程
三、工程地点:洞头县新城区
四、立项文号:洞发改固【2007】51号
五、工程概况:投资金额约130万元;
六、招标内容:室内装修、装饰
七、工程质量要求: 合格
八、招标工期:60日历天
九、资质要求: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,项目负责人: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。
十、招标方式:公开招标
十一、报名时提交材料:(1)有效交易证、承包报名表(一式三份);(2)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,企业介绍信、企业简介(3)近三年来项目施工情况、业绩,须提供原件复核及复印件;(4)建造师的履历及业绩证明材料,建造师、技术负责人(工程师)、施工员、安全员、质检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(5)企业应提供<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>、 “三类人员”(A、B、C类证书)和分管安全生产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(各一式三份);以上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印章。
十二、报名时间:2008年8月11日—2008年8月14日,每天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14:30—17:30
地点: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审批中心一楼)
十三、招标单位联系人:郭先生 电话:0577-63432555
代理单位联系人:张先生 电话:0577-63383518
十四、中心咨询电话:0577-63383208
洞头县人民检察院
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(http://www.dtggzy.com/)
2008年8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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